【成果巡礼】江苏灌南法院:多维度打造乡村智能诉讼服务“生态链”,方便群众“家门口”诉讼
一、案例简介
江苏高院院长夏道虎,时任连云港市委书记项雪龙视频连线法务邮政调解、立案现场
二、主要做法
党建+审务工作站
灌南法院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“党建+审务工作站”,推动社会治理资源下移。
该院会同县委组织部出台《关于建立“党建+审务工作站”的实施意见》,在各村(社区)党群服务中心设立“党建+审务工作站”,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兼任站长,并配备1-2名党员乡贤担任调解员,开展法律服务、矛盾化解、诉调对接、协助送达等工作,并制定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》,实行青年干警挂联机制,推广“一挂五联”工作法(即每位干警挂点1个乡镇,至少联系1场巡回审判、1堂法治讲座、1场走访座谈、1组纠纷化解员、1群农民朋友)。自运行以来,挂联干警先后召开座谈会96次,指导工作站化解诉前矛盾纠纷3366起。
民法典宣讲
标准化实体化
灌南法院坚持“标准化实体化”建设运行,实现智能诉讼服务城乡整体设计。
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而要求,灌南法院会同县司法局、邮政公司联合签署《“法务+邮政”战略合作协议》,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、智能诉讼服务提供、司法文书集约送达、法治教育阵地共建等全方位合作,推进诉讼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,打造群众身边的“乡村微法院”。
该院建设覆盖全县的视频会议系统,实现在线远程调解、开庭38场次,“家门口”诉讼模式受到群众普遍欢迎。灌南法院现已进行网上立案、文书送达、诉调对接等业务培训8场,培训各类人员等620人次,解决场所布局、设备配置、事务协调等问题72项,确保乡镇智能诉讼服务站点标准化、实体化建设运行。
专业化培训
一中心多站点
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中心基点,依托全县所有乡镇邮政网点建设智能诉讼服务站点,实行线上线下“一站式”服务,配备自助立案一体机、自助文书打印、诉讼风险评估等设备终端,提供网上立案、网上缴费、文书送达、诉调对接、在线调解、巡回审判等智能诉讼服务,形成完整开放式的诉讼服务体系。截至目前,灌南法院累计提供各类诉讼辅助服务830余次,网上立案率100%,112起矛盾纠纷通过智能诉讼服务站点视频调解平台迅速化解,6批84起类案纠纷息诉止争,矛盾纠纷实现一站式解决,“家门口”诉讼影响力持续提升。
“家门口”诉讼 灌南全县所有乡镇网点配置
多渠道非诉化
灌南法院强化“多渠道非诉化”服务机制,实现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合理配置。
该院坚持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,在乡镇智能诉讼服务站点统一配备导诉专员,开展诉讼风险智能评估,主动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,宣传诉讼费减免政策,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,选派调解员常驻站点,当场开展调解。今年以来,灌南法院已将385起矛盾纠纷引流至其他渠道快速化解,成功率达70%以上。推进诉非机制有序衔接,打出诉调对接、示范诉讼、集中化解“组合拳”,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”无缝对接,调处矛盾纠纷269起,司法确认149起。
循环式常态化
灌南法院开展“循环式常态化”法制宣传,实现日常普法宣传教育动态延伸。
该院将乡镇智能诉讼服务站点作为法制宣传的重阵地,设立法官说法窗口,循环播放庭审实况、典型案例、诉讼服务视频、普法短片等内容,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余场,组织热点案件庭审录播20余场,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00余人次,举行“守护太阳花开”等在线直播专场讲座吸引7623人次参与互动,张某亚等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线观看达8017人次,一些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共享法治课。
”守护太阳花开“直播现场
三、经验启示
实践证明,乡村智能诉讼服务“生态链”建设,有效促进了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,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矛盾纠纷,需要持续发力、久久为功。
持续深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,巩固多元共建工作格局。着力智能诉讼服务站点实体化运作,突出党建工作主题,定期组织主题党建、巡回审判和法治宣讲活动,提升基层党建法治化和法治工作精准化水平。持续推进高标准管理,完善服务事项办理清单,明确事项办理流程,完善青年干警挂联制度,丰富联系服务群众内容,力争矛盾纠纷化解“不出村”。
努力深化诉非工作机制衔接,推动矛盾纠纷有序分流。深化法务协作建设,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,健全联席会议、专职联络员等法务协同机制,完善纠纷登记、案件流转、在线调解、纠纷管理等平台建设,明确调解前置案件范围,规范工作流程,抓好节点管理和流程控制,发挥程序引导员诉前调解分流作用,实现矛盾纠纷合理分流、充分过滤。
持续推进智慧司法体系建设,打造高质诉讼服务体系。完善法务协同办公平台建设,创建实现跨域立案,诉调对接、集中扫描、排期、送达、智能编目为一体,实现跨部门、跨行业的电子卷宗实时流转与共享。积极探索跨域资源管理、非核心审判事务、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和社会化外包,建设智慧阅卷、智能合议、在线会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平台,推进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,提高审判质效。
单位: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
本期责编:马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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